平台系统已通过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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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 202.12.2.33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均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规定。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标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6)的规定,诚汇通平台从从业机构合规进度、备案信息、组织信息、审核信息、经营信息、关于我们等方面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
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暂无
备案登记时间:暂无
备案登记编:暂无
银行存管上线时间:2017年6月24日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结果通知书: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诚汇通风控管理部对新增放款及整体资产风险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及时监控资产端可能产生的重大变化并判断其风险水平。若其风险达到关注水平或超过阈值,诚汇通将及时向出借人披露风险并提示;并采取一系列贷后管理情况。
对未按期归还的贷款,次日将列入逾期催收管理,交由合作机构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贷后逾期催收处理,超过一定限期仍未成功催收则采取法律手段。